一、信源分三类,分开标注
| 标注 | 指什么 | 上页门槛 |
|---|---|---|
| 官方披露 | 区域中心、NCE、开发商的公开公告或致投资人信函 | 直接上页,注明来源与日期 |
| 公开文件 | 法院、SEC、DOJ、USCIS、州监管机构的公开记录 | 直接上页,附原文链接,措辞沿用文件原文 |
| 据投资人反馈 | 已验证的群成员提供的信息 | 见第二条 |
| 媒体报道 | 主流媒体或行业媒体 | 可上页,注明媒体名称与日期 |
二、投资人反馈的印证门槛
- 可核对的事实(收到还款通知、I-829 获批、收到展期函、项目停工等):两名互不相识的已验证投资人各自反馈一致,或一名投资人提供脱敏后的文件(区域中心的信函、邮件)。
- 单一投资人的口头反馈:记入管理员内部台账,不上页面;等到第二人印证或补充文件后再上。
- 指控性内容(挪用资金、虚假陈述等):不以投资人反馈的形式上页。只引用法院起诉书、SEC 诉状、USCIS 终止通知等公开文件,并使用「起诉称」「指控」等原文措辞。有此类线索的投资人请走 维权 渠道。
- 投资人反馈一律写「据投资人反馈」,不写化名,不透露可识别身份的信息。
三、措辞
- 不下「欺诈」「骗局」「跑路」之类的结论,除非引用判决书、认罪记录或监管机构的正式认定。
- 区域中心自述的数据(就业创造、工程进度、还款计划)标注「未独立核实」。
- 不确定的数字不写;写「以 USCIS 最新公告为准」。
- 不推介项目、区域中心、律师或中介;律师名录按公开标准收录,不构成推荐。
四、项目档案的收录范围
目标是收录市面上的全部 EB-5 项目。基本信息来自公开文件(SEC Form D 备案、USCIS 区域中心名单、法院记录、区域中心官网),默认状态为「资料收集中」。群内投资人实际投资的项目优先补全。
五、更正
任何一方认为内容有误,按 更正与申诉流程 处理。每个项目档案页底部保留更正记录。
六、利益冲突
参与撰写或审核项目档案的管理员,若本人投资了该项目,须在内部登记。联合会不接受区域中心、开发商、律师或中介的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