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清单来自联合会对公开监管文件、法院记录和投资人反馈的整理。它不是”问题项目名单”,而是一组出现时需要你停下来多问几句的信号。一个信号出现不代表项目有问题;几个信号叠加而项目方解释不清,才值得认真对待。每条按同一格式写:为什么要警惕、怎么核实。涉及是否投资、是否退出的具体决定,请咨询持牌律师。
这篇文章和投资人视角的项目尽调配合使用:那篇讲该看什么,这篇讲看到什么时要警惕。
一、承诺类信号
1. “保本”或”到期保证还款”
为什么要警惕:EB-5 投资在法律上必须”处于风险”(at risk)。保证还款的安排不符合移民法要求,可能直接导致 I-526E 或 I-829 被拒;在商业上也站不住,真正有能力保本的项目不需要募集 EB-5 资金。
怎么核实:读私募备忘录(PPM)的风险披露章节,看是否明确写明”投资可能全部损失”。如果销售口头承诺的内容与 PPM 相反,以 PPM 为准,并把口头承诺当作信号记录下来。
2. “保证绿卡”或”绿卡不批全额退款”
为什么要警惕:绿卡由 USCIS 审批,项目方无法保证。“不批退款”要看退款资金从哪来、排在什么顺位、是否有能力兑现;有些安排只存在于宣传话术里,PPM 里根本没有。
怎么核实:要求把退款条款的原文指给你看,确认它写在认购协议或有限合伙协议里,而不是营销材料里;再问退款资金的来源。
3. 回报率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为什么要警惕:EB-5 投资人的主要目标是绿卡,市场常见回报本来就不高。远高于市场的回报,要么意味着风险远高于市场,要么这个数字不会兑现。
怎么核实:对比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其他项目的披露回报;问清回报是固定还是预期,是否有优先于投资人的费用先扣。
二、结构类信号
4. 关联交易:区域中心、NCE 管理人、开发商是同一批人
为什么要警惕:贷款方(NCE)和借款方(JCE)由同一批人控制时,贷款条件、展期、违约处理都缺少对手方制衡。这种结构并不少见,法律也不禁止,但它意味着投资人的利益完全依赖管理人的自律。
怎么核实:PPM 通常有”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 章节,逐一列出关联关系。再到州政府的公司注册查询系统,核对 NCE 普通合伙人、区域中心运营公司、JCE 的注册代理人和管理人是否重叠。
5. 资金没有托管账户,或托管释放条件宽松
为什么要警惕:投资款应先进入第三方托管账户(escrow),在约定条件(常见为 I-526E 递交或获批)达成后才释放给 NCE。资金直接打给 NCE 或开发商,或释放条件写得非常宽泛,投资人在最早期就失去了对资金的控制。
怎么核实:要求出示托管协议原文,确认托管行名称、释放条件、谁有权指令释放。核对汇款指令上的收款账户与托管协议一致。
6. 没有第三方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与项目方有关联
为什么要警惕:RIA 要求 NCE 须有第三方基金管理人监管资金,或改为每年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这一安排,或者”第三方”实际上是关联方,意味着法律设计的那道程序保障没有起作用。
怎么核实:问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与资质,查其与区域中心是否共享地址、负责人;问投资人能否直接收到资金流向报告。
7. EB-5 资金占比过高,开发商自有资金过少
为什么要警惕:开发商投入越少,项目失败时损失越少,推进的动力也越弱。EB-5 资金若是主要甚至唯一来源,募资进度本身就决定了项目能否开工。
怎么核实:看资金来源与用途表(sources and uses),把”现金投入”和”土地作价""前期费用”分开算。
三、执行类信号
8. 工期或预算不合理
为什么要警惕:工期直接影响就业计算。工期不足 2 年的建筑活动产生的就业,最多只能占所需就业的 75%;工期拖长则推迟还款。预算明显低于同类项目,往往意味着后期要追加资金,追加的钱从哪来、排在 EB-5 前面还是后面,都是问题。
怎么核实:对照经济报告里的工期假设与建筑合同、施工许可的日期;问有没有已签署的总承包合同(GMP 合同)。
9. 项目进展与宣传不符
为什么要警惕:宣传材料说”已动工”而公开记录显示仍是空地,差异不一定是故意的,但说明信息披露不严谨。
怎么核实:地方政府的建筑许可(building permit)通常可以在线查询;也可以用地图街景、投资人实地探访等方式核对。联合会的项目库会记录投资人反馈的进展信息,并标注来源类型。
四、透明度类信号
10. 不给完整文件,或只给摘要
为什么要警惕:PPM、认购协议、有限合伙协议、贷款协议、经济报告、商业计划,是投资人有权在签字前拿到的全套文件。只给摘要、只给中文翻译件、或要求先签字再看文件,都是在固定信息不对称。
怎么核实:书面要求全套英文原件;怎么读发行文件列出了每份文件该看的条款。
11. 对 I-956F 状态含糊其辞
为什么要警惕:I-956F 是 RIA 后项目在 USCIS 备案的凭证。“已经递交""很快批准""不影响你”这类回答,与”这是收据/批准通知”是两种性质。
怎么核实:要求出示 I-956F 收据或批准通知,核对项目名称与 NCE 名称。
12. 过往诉讼、监管记录未主动披露
为什么要警惕:区域中心、开发商或其负责人在过去项目里的投资人诉讼、SEC 执法、USCIS 终止记录,是 PPM 应当披露的事项。有记录本身不是定论——诉讼可能被驳回、和解可能未承认或否认指控——但未披露说明项目方选择了不让你知道。
怎么核实:USCIS 公布的区域中心终止名单;SEC 的诉讼公告与行政程序记录;联邦法院 PACER 和州法院在线系统。查到的内容以法院判决、监管机构公告的原文措辞为准,不自行加结论。
发现信号之后
如果你已经投资并发现了上面的信号,不要先做结论,也不要在投资人群里传播未核实的说法。先保存文件和沟通记录(见证据收集指南),再咨询持牌律师。项目已出现实质问题的,见出了问题怎么办。同一项目的投资人互相核对信息,往往比单独询问项目方更有效——这也是联合会存在的原因,欢迎加入。
投资人要点
- 信号不是结论:一个信号需要解释,多个信号叠加而解释不清才需要警惕。
- 所有”保证”类承诺都与”处于风险”的法律要求冲突,以 PPM 原文为准,不以口头为准。
- 关联交易、托管安排、基金管理人是三个最值得花时间核实的结构性问题。
- 核实渠道大多是公开的:USCIS 终止名单、SEC 公告、法院记录、地方建筑许可。
- 已投资后发现信号,先保全材料、再咨询持牌律师,不自行定性、不传播未核实信息。
来源
- USCIS,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b-5-immigrant-investor-program
- USCIS,EB-5 Immigrant Investor Regional Centers(含终止名单):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b-5-immigrant-investor-program/eb-5-immigrant-investor-regional-centers
- USCIS Policy Manual, Volume 6, Part G: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g
- INA § 203(b)(5),8 U.S.C. § 1153(b)(5):https://uscode.house.gov/view.xhtml?req=granuleid:USC-prelim-title8-section1153
- 8 CFR § 204.6: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8/section-204.6
- SEC,EB-5 投资者提示(Investor Alert):https://www.sec.gov/investor/alerts/ia_immigran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