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案例:移民律师收取区域中心佣金——SEC v. Hui Feng / Law Offices of Feng & Associates

整理 SEC 2015 年对纽约移民律师 Hui Feng 及其律所的起诉(未注册经纪活动与未披露佣金)、2017 年地区法院即决判决、2019 年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以及 SEC 后续行业禁入裁决的公开记录。

SEC公开案例移民律师佣金利益冲突第九巡回法院
本文为信息分享与投资人互助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涉及具体案件或个人决定,请咨询持牌律师。

这个案例的被告不是区域中心,而是投资人自己的移民律师。它回答了一个很多投资人没想过要问的问题:帮我办 I-526 的律师,有没有从区域中心拿钱?联合会按 SEC 与法院文件整理如下。

案件概况

2015 年 12 月 7 日,SEC 在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C.D. Cal.)起诉纽约移民律师 Hui Feng 及其律所 Law Offices of Feng & Associates P.C.,案号 2:15-cv-09420。SEC 起诉称:被告向 100 多名同时是其法律客户的外国投资人销售 EB-5 投资,充当未注册经纪人;直接或间接收取佣金超过 110 万美元,并按合同有权再收取至少 310 万美元;未向客户披露这些佣金,违反了对客户的信义义务;在部分区域中心停止向美国境内人员支付佣金后,被告以 Feng 的海外亲属作为名义收款人继续收取佣金,由此也欺骗了部分发售方。SEC 指控被告违反《证券法》第 17(a) 条、《证券交易法》第 10(b) 条与规则 10b-5,以及第 15(a) 条(经纪人注册要求),请求返还非法所得、判决前利息、民事罚款和永久禁令。

同日,SEC 还公布了对另外七名律师或律所的和解行政程序,这些律师在未承认或否认调查结论的情况下同意停止未注册经纪活动并返还佣金。

时间线

日期事件来源
2010–2016Feng 代理约 150 名客户办理 EB-5,绝大多数为不懂英语的中国公民(法院认定)第九巡回法院
2013Feng 在中国开设四个办公室(SEC 起诉称)SEC LR 23420
2014Feng 设立香港公司 Atlantic Business Consulting Limited,用于与区域中心签订营销协议并收取佣金(法院认定)第九巡回法院
2015-12-07SEC 起诉SEC LR 23420
2017-08-10地区法院作出即决判决(summary judgment)并发出禁令与金钱判决SEC ALJ 裁决引用法院 ECF 101、102
2017-09-25SEC 启动后续行政程序(File No. 3-18209)SEC ALJ 裁决
2019-04-15SEC 行政法官以缺席方式作出初步裁决,对被告实施行业禁入SEC ALJ 裁决
2019-08-23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地区法院判决第九巡回法院

法院认定与判决

地区法院(2017 年 8 月 10 日)。 据 SEC 行政法官裁决对法院记录的引述:法院禁止被告违反《证券交易法》第 10(b) 条、第 15(a) 条、规则 10b-5 与《证券法》第 17(a) 条;判令被告连带返还非法所得 1,268,000 美元及判决前利息 130,517.09 美元,合计 1,398,517.09 美元;Feng 个人支付民事罚款 160,000 美元,律所支付民事罚款 800,000 美元。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19 年 8 月 23 日)。 由 Lipez、Wardlaw、Hurwitz 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维持原判。判决意见认定的事实包括:Feng 向客户收取 10,000 至 15,000 美元的律师费;与区域中心签订营销协议,若客户完成出资且 I-526 获批,区域中心向其支付每位投资人 15,000 至 70,000 美元的佣金;Feng 只为十家区域中心招揽投资人,这十家都同意支付佣金;除非客户主动询问,Feng 不披露佣金。当部分区域中心表示只能向海外招募人支付佣金时,Feng 以其妻子、母亲、岳母作为”名义人”签约收款,再把款项转给自己;这些人并不做招揽工作。区域中心的代表作证称,若知道实情会终止营销协议。

法院的三项主要结论:

  1. EB-5 投资是证券。 法院驳回了”投资人只想要绿卡、不期待利润,所以不是证券”的主张,认为 PPM 自称证券、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固定回报的承诺都表明这是投资合同;投资动机以签证为主并不改变其性质。
  2. Feng 是未注册的经纪人。 法院依”总体情况”标准认定其行为构成经纪活动,须依第 15(a) 条注册。
  3. 违反《证券法》第 17(a) 条与《证券交易法》第 10(b) 条。 一方面,Feng 既是经纪人又是移民律师,对客户负有披露利益冲突的信义义务,区域中心的佣金承诺可能左右其判断,未披露属于重大遗漏;另一方面,法院认定他对拒绝向美国律师付佣金的区域中心、以及要求降低行政费的客户实施了欺骗方案。法院同时维持了 1,268,000 美元的全额返还令。

SEC 行政程序。 2019 年 4 月 15 日,行政法官因被告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而以缺席方式作出初步裁决,禁止 Feng 及其律所与任何经纪商、交易商、投资顾问等关联,并禁止参与低价股发行。

对投资人的影响

公开文件没有记载 Feng 客户所投项目本身出现亏损或移民申请被拒;这个案例的伤害在于投资人不知道的利益冲突。第九巡回法院判决意见写明:若无律师佣金,若干区域中心会向投资人减免部分行政费;Feng 选择了既不注册也不放弃佣金。换言之,推荐哪家区域中心的建议,正是由一位按投资额从区域中心收取佣金的律师给出的。

这个案例给投资人的启示

  1. 直接问律师:你是否从区域中心或项目方收取介绍费? 律师有义务如实回答。签委托协议前就问,写进协议。
  2. “只为少数几家区域中心推荐”是一个值得追问的现象。 本案被告在数百家区域中心中只为十家招揽,这十家都付佣金。
  3. 行政费可能有议价空间。 判决意见提到部分区域中心在无介绍佣金时减免行政费;投资人可以直接向区域中心询问行政费的构成。
  4. 移民律师与投资顾问是两个角色。 同一个人同时扮演两者时,利益冲突的披露义务更重。见怎么找律师、怎么用律师。

来源

本站内容为信息分享与投资人互助,不构成法律、移民、税务或投资建议。请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咨询持牌律师与专业顾问。 本文涉及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以法院、监管机构或 USCIS 的公开记录为准;如认为内容有误,请通过「更正与申诉」联系我们。

同栏目文章

全部 →